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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強對境內企業的外匯監管

近年隨著中國經濟的開放,中國內地的民營企業發展迅速,不少企業家累積了可觀的資本。在這些新崛起的富豪中,很多都懂得利用中國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開始實施經濟改革的措施中,對外資企業提供優惠的機制,而以外商身份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從而取得更高利潤。有人稱這些爲「假外資企業」,俗稱「假洋鬼子」。 

此類「假外資企業」最常見的做法是以中國境內資産換取海外﹝例如香港﹞公司股權,然後再透過該海外公司併購境內企業。由於這樣的做法是變相將境內利潤大量匯出境外,嚴重影響國際收支平衡,因此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於二零零五年一月發佈了「關於完善外資併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針對民營企業以境外註冊公司投資國內企業所引起的外匯問題。 

該通知指出,外管局對民營企業將其利潤匯出、利潤再投資、股權轉讓等實施重點監控,發現問題即及時查處。其中一項規定,根據《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內地居民爲換取境外公司股權憑證及其它財産權利而出讓境內資産和股權的,應取得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未經核准,境內居民不得以其擁有的境內資産或股權,爲交易對價取得境外企業股權及其它財産權利。

通知的另一重要規定,在於指令外管部門在辦理由外資併購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時,應重點審核該境外企業是否爲境內居民所設立或控制,是否與併購標的企業擁有同一管理層。

此後,對財力雄厚的民企老闆們而言,將資本以離岸公司為橋樑而撤走的方法便難以通行。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版本

以上法律資訊純粹作為一般性參考之用,對於與此最新資訊所提及之條例有關之任何特別情況,應向合資格香港律師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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