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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外國馳名商標提供保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04年7月及2005年2月分別發出了兩份正式通告,內容均為禁止銷售假冒某些外國馳名商標的商品。此舉無疑是北京當局為對付發生在遊客眾多的首都購物區內,日益猖獗的假貨問題,而作出另人鼓舞的行動。
北京秀水街和虹橋兩大市場是售賣假冒高檔商品的熱點;包括外國遊客在內的購物者,一群一群地跑到市內這些繁忙的小巷,用極度低廉的價錢搜購帶有外國馳名品牌的手錶、皮具、運動鞋、服裝等。這已是公開的秘密。
如今,該兩份通告明文規定在北京市內,除在特許專賣店外,一律不可以出售通告列明的品牌商品,無論是真貨或是假貨。此項措施將會大大改善批發與零售層面的品牌保護情況。以內地的語言來說,就是把「市場經濟秩序作出整頓和規範」。值得注意的是,該兩份通告不但對售賣假貨的批發商和零售商適用,同時也針對這些服裝市場或小商品市場的主辦單位。執法人員由於再無須鑑別可疑商品是否假冒,只要發現有關品牌便可採取查處行動,他們的工作便變得十分容易及便利。
據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受到不同的外國品牌公司施加壓力,而因應作出此項史無前例的措施的。我們希望此新猶會對外國著名品牌在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帶來正面的效果。以該兩份通告作為基礎,如任何品牌持有人欲爭取類似的保護,本所亦可代為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爭取。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通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第二號通告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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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紀 羅
江 律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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