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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如何在中國開展特許經營業務
 

  中國商務部最近公佈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取代原來的舊法規。鑒於特許經營活動在中國日趨流行,中國政府意識到有以下的需要:(1)規範商業特許經營活動;(2)保障參與特許經營各方的利益;及(3)促進特許經營的健康發展,因此引入新的法規。

新法規對中國本地企業和外資企業(包括全外資與中外合資企業)同樣適用。要成為一名特許人,有關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應為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 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3. 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4. 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5. 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及

  6. 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新法規規定了特許經營期限不可短於三年。新法規還提供了一系列通常在特許經營協議中採用的條文,可作洽談特許條件時的有用參考。同時,新法規要求特許人披露一連串的商業資訊,對特許人的責任及義務有嚴格要求。

還有,根據200461日頒佈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外商投資企業必須以一家具有合法地位的法人個體,即全外資企業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去進行特許經營業務。換而言之,外國投資者是不得以境外公司將其業務以特許方式,直接授與中國境內的任何個體的。

此外,外商投資企業還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些禁止類業務是不能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參與的。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人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範圍,並將有關變更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原來已在中國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在新法例通過後仍可繼續經營,但必須將上述新法規所要求的資料向原審批部門呈報。

新措施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進行特許經營明顯地加強規管,將會對一般都是小企業的被特許人帶來較多的保障。當特許經營店在中國境內的不同城市陸陸續續出現,這些監管措施似乎是必須的。不久,特許經營活動將會漸趨成熟,我們拭目以待這方面的未來法制發展。

 


二零零五年八月版本

以上法律資訊純粹作為一般性參考之用,對於與此最新資訊所提及之條例有關之任何特別情況,應向合資格香港律師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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