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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如何在中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
中国商务部最近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取代原来的旧法规。鉴于特许经营活动在中国日趋流行,中国政府意识到有以下的需要:(1)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2)保障参与特许经营各方的利益;及(3)促进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因此引入新的法规。
新法规对中国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包括全外资与中外合资企业)同样适用。要成为一名特许人,有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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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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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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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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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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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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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新法规规定了特许经营期限不可短于三年。新法规还提供了一系列通常在特许经营协议中采用的条文,可作洽谈特许条件时的有用参考。同时,新法规要求特许人披露一连串的商业信息,对特许人的责任及义务有严格要求。
还有,根据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以一家具有合法地位的法人个体,即全外资企业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去进行特许经营业务。换而言之,外国投资者是不得以境外公司将其业务以特许方式,直接授与中国境内的任何个体的。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些禁止类业务是不能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的。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人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将有关变更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原来已在中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在新法例通过后仍可继续经营,但必须将上述新法规所要求的资料向原审批部门呈报。
新措施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特许经营明显地加强规管,将会对一般都是小企业的被特许人带来较多的保障。当特许经营店在中国境内的不同城市陆陆续续出现,这些监管措施似乎是必须的。不久,特许经营活动将会渐趋成熟,我们拭目以待这方面的未来法制发展。
二零零五年八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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