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的持續承諾的一部分,香港交易所已於2025年1月1日實施一套新的與氣候相關披露規定(新氣候規定)。
新的氣候規定正在納入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環境、社會和管治報告準則(ESG準則)的新D部分。這一舉措將顯著提高上市公司氣候相關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將香港置於可持續金融的前沿。
香港交易所新氣候要求概述
香港交易所引入了新的氣候要求,這些要求是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基金會)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6月制定的IFRS可持續性披露標準(ISSB標準)而設計的。IFRS基金會負責制定全球會計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即IFRS標準。2023年7月,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IOSCO)正式支持了ISSB標準,並鼓勵其成員司法管轄區探索整合、實施或利用這些標準的方法。ISSB標準旨在建立一個可持續性報告的全球標準,確保全球各實體以一致、可比且可靠的方式進行可持續性披露。
香港交易所是全球首批加強氣候相關披露要求,使其符合IFRS S2標準的交易所之一,這標誌著在制定全面氣候報告框架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IFRS S2標準要求實體披露可能會影響實體現金流、融資途徑或資本成本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無論是短期、中期還是長期的信息。IFRS S2的目標是要求實體披露有關其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信息,而該信息對一般財務報告使用者在提供資源給實體方面做出決策時是有用的。這一標準與香港政府設定的更廣泛可持續發展目標為一致的舉措。更新後的ESG準則將使香港的監管框架與國際ISSB氣候標準保持一致,支持企業向可持續金融的轉變。
新氣候規定實施的分階段方法
香港交易所將採用分階段方法來實施新的氣候要求,具體如下:
新氣候規定的關鍵組成部分
新氣候規定要求發行人按照IFRS S2所指示的四個核心支柱披露與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信息:
實施寬免措施
為了應對發行人可能因資源限制和/或技術知識不足而遇到的報告挑戰,ESG準則提供了四種實施寬免的措施:
- 合理資料寬免:ESG準則允許發行人根據可在報告日期獲得的合理且有依據的信息進行披露,而無需付出不必要的成本或努力。
- 能力寬免:處於可持續發展旅程不同階段的發行人可以根據特定時間點的現有技能、能力和資源準備與氣候相關的情景分析和財務影響的披露。
- 商業敏感性寬免:發行人可以在ESG準則的D部分中省略有關氣候相關機會的機密和商業敏感信息的披露。
- 財務影響寬免:在特定條件下,發行人可以提供定性而非定量的財務信息。
結論
鑒於ESG實踐和強制性報告要求的日益重要性,發行人應熟悉ESG準則和ISSB氣候標準下的新氣候規定,並將其整合到業務和報告流程中。適應新的氣候要求不僅可以確保法規合規性,還可以增強發行人在利益相關者、投資者和更廣泛公眾中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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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範圍1溫室氣體排放指的是直接溫室氣體排放,來源於發行人所擁有或控制的來源,如公司車輛的燃燒或設施排放。
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指的是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來自發行人購買、取得的電力、蒸汽、供暖或冷卻所產生的排放。
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涵蓋的是非公司本身產生的排放,也不是由其擁有或控制的資產活動所導致的,而是由其間接負責的價值鏈上下游所產生的排放。
ii 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成分股的發行人。
iii ESG報告指南的「不遵守就解釋」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任何偏離或未能報告任何規定的原因。不報告遵守或解釋條款的原因可能包括保密限制、ESG重要性不足或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