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调解及解决争议服务

本律师行於广泛处理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及其他解决争议事务,声誉卓越。对於本港各级法院及法庭,我们亦具有相关资深经验。无论是大大小小的争议,我们都致力承诺为客户提供策略性法律建议及最适切的解决方案。

本行之诉讼部门处理大量商业纠纷、违约事务、雇傭纠纷、诽谤诉讼、司法覆核、业权和逆权侵占索偿、信託和受託人责任、人身伤亡及保险赔偿、婚姻及家事争议,以及其他民事或刑事事宜。我们特别著重瞭解客户的商业考虑,务求为客户部署有效的策略及提供和解方案,以成功解决他们面对的纠纷及争议。

在处理商业纠纷案件、较複杂的法律问题及事实背景方面,本律师行均具有丰富的经验。我们曾处理多宗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竞争事务委员会、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香港警察及廉政公署等监管机构所展开的轰动性案件,由查询、调查、庭审到聆讯,本行皆参与其中。

随著仲裁和替代性解决争议机制在全球和中国(特别是大湾区)掘起,我们的团队近年亦积极处理多宗仲裁及调解案件,绩效有目共睹。

常见问题

本行处理的案件包括:公司及商业纠纷、合约纠纷、监管及市场失当行为、银行及债务追讨、人身伤亡、劳资纠纷、婚姻及家事法案件、刑事案件、土地及物业纠纷、信托、遗嘱争议、遗产认证及管理等。

诉讼是一个透过法院处理争议的法律程序。审讯一般以公开形式进行。诉讼各方会按照适用法律及规则陈述各自的案情。法官会在审讯或聆讯后作出判决。在一般情况下,诉讼各方可以就(终审法院以下的)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仲裁是一种另类解决争议的模式。仲裁各方可按照仲裁协议提交争议予仲裁庭审议。仲裁庭可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可作出最终及具约束力的裁决。在法院的许可下,仲裁庭的裁决可被视为由法院作出之判决执行。仲裁的过程保密且较有弹性。在大部分情况下,仲裁各方不能就仲裁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调解是另一种解决争议的模式。争议各方会将争议交由一位调解员处理,并由该调解员担任协调角色,尝试协助各方达成和解方案。调解员不会在调解期间就案情作出任何判断或裁定。双方可同意将调解期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条款纳入为一个由法院或仲裁庭作出之判决或裁决,以便执行有关和解协议条款。

争议各方在任何时候均可以考虑进行调解。由于在调解进行期间所披露的信息是保密和受法律特权保护的,争议各方不能在其后的法律程序披露或援引有关信息为证据。一般来说,透过调解解决争议较合乎经济原则,并且调解可容许各方透过有创意的方案友好地达成协议。

你可以尽早搜集有关证据。一般而言,你(或你的法律代表)可以先发出一封诉讼前的索求信列明申索。其后,你可以在有法律代表或无法律代表的情况下展开法律诉讼。法律诉讼涉及法律影响和后果,你可以先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

诉讼时限视乎有关申索的性质及案件情况。举例,一般合约申索有6年法订时效。

小额钱债审裁处:                                   申索金额高达港币$75,000的案件

区域法院:                                               申索金额高达港币$3,000,000的案件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申索金额超过港币$3,000,000(及其他)的案件

土地审裁处:                                           涉及土地及物业管理的案件

劳资审裁处:                                           劳资双方的金钱纠纷

家事法庭:                                               离婚及相关的家事/婚姻诉讼事宜

可以。在情况许可下,你可以随时与对方协商和解。你可以先就有关法律权益及所需的和解协议条款咨询律师。

原告人可以透过一份原讼法院文件(如传讯令状)展开诉讼。该文件必须有效地送达予被告人。被告人其后14天内需向法院存档送达确认书表明会否就法律行动进行抗辩。其后的法律程序会按法院规则及/或由法院命令订明。

有关法律程序所需的时间受多种不同因素所限,如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的进度、诉讼各方的协商等。

在某些案件,你有可能需要聘请大律师及/或专家。你可以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

你应该尽快寻求法律意见及/或行事。在法律诉讼中,你需要采取各种有时限的行动。延误可能会影响你的法律权利和地位,并且可能导致法院向你作出判决。

诉讼所牵涉的法律讼费包括: 事务律师的费用及开支,如大律师费用、专家费用、存档及查册费用等。

仲裁案件所牵涉的法律讼费另包括: 仲裁庭的费用、行政费、及租用场地和设备的费用等。

事务律师的费用一般是按时收费。在大部分的诉讼或仲裁案中,估算实际所需的法律费用是一件困难的事,因为所需的费用要视乎不同的因素。例如,案件的性质、所牵涉的议题之复杂程度、所需的工作、案件的发展、各方的抗衡、协商及和解(如有)、有关指示、法院/审裁处的命令等。

除非法院判决或仲裁庭裁决另有指示,否则各方需先自行负责各自的法律费用。在颁布各方的讼费方面,法院或仲裁庭一般有酌情权。视乎不同的因素,一般情况下,讼费视乎诉讼结果而定(即胜方可以向败方追讨讼费)。例如,案件的实质结果、法院/审裁处的判决、各方的行为、有否曾经进行过任何和解协商或提出过任何和解要约等。

法院或仲裁庭一般有酌情权。胜诉方一般可以向对方追讨法律费用。如未能就讼费达成协议,讼费一般会按诉讼各方对评基准评定,而且不会是实际支付的法律费用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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