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商業

我們致力於提供創新、以客戶為中心及務實的解決方案,以滿足位於香港及其他地區的企業多元化需求。無論是應對複雜的合併與收購、重組企業集團,還是探索合資企業及合作夥伴關係,我們團隊均能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意見,助您實現戰略目標。

我們的專業範疇涵蓋廣泛的公司與商業事務,包括首次公開招股(IPO)、企業融資、公司法、合約法及複雜的跨境交易。憑藉對香港監管環境的深入理解及擁有全球可信賴專業人士團隊的合作夥伴,我們能夠為複雜的跨境交易提供法律意見。

我們以深入了解最複雜的商業挑戰為目標,提供務實的法律意見並在每個階段提供不懈支持。從審查貸款及擔保文件到促進中港及中外跨境交易,我們的團隊可以為客戶精準審核業務運營的法律層面。

企業融資

應對企業融資領域需要經驗、洞察力及對本地監管的深刻理解。我們專業的團隊在IPO過程中提供全方位支持,包括前期規劃、合規處理、成功上市及上市後的持續責任等事宜。

我們可與客戶緊密合作,制定不僅符合監管要求,還能促進業務增長及鞏固市場定位的法律方案。無論是首次公開募股前的投資、二次股票發行,還是成立風險投資基金,我們的團隊均以專業及戰略眼光處理每一宗交易。

我們的服務包括:

  • 前IPO投資;
  • IPO流程及上市後合規及持續責任;
  • 企業重組與重整 ;
  • 遵守證券法律及監管規定;
  • 二次股票發行,包括配售、供股及可轉換工具;
  • 一般要約及私募股權配售;
  • 投資基金設立。

合併與收購

複雜的交易需要謹慎的規劃與執行,我們的合併與收購團隊將在每一步為您提供指導。從盡職調查到交易結構設計及監管合規,我們量身打造的策略旨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促進業務成功。

憑藉對香港法律及監管環境的深刻理解,我們能先識別法律挑戰並抓住法律機遇,為您的交易提供即時且具有戰略性的法律意見。

我們的服務包括:

  • 私人公司買賣;
  • 業務及資產買賣;
  • 全面法律盡職調查;
  • 監管合規及招標;
  • 私募股權、風險投資及直接投資;
  • 跨境合併與收購交易。

商業合約

穩健的商業協議是成功業務關係的基石。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專注於草擬及合約談判,以保護客戶的利益、減輕法律風險並促進創新。無論您是在建立合資企業、授權協議或分銷協議,我們提供務實的法律意見,目標是讓您的協議與業務目標保持一致。

我們的服務包括:

  • 分銷及特許經營加盟協議;
  • 代理及合資協議;
  • 管理及諮詢協議;
  • 供應及採購條款;
  • 製造及授權協議;
  • 保密及寄售協議。

一般公司事務

香港的公司運營環境錯綜複雜,但在我們的法律意見下,企業可以自信地應對法律、監管及治理挑戰。從公司成立到企業重組,我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以支持客戶的業務運營並確保符合本地法律。

我們的團隊與客戶緊密合作,量身定制法律解決方案,以滿足其獨特需求,讓企業專注於增長及創新,而我們則處理法律細節。

我們的服務包括:

  • 公司成立及註冊;
  • 股東協議及股份轉讓;
  • 股本減少及股份回購;
  • 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合併;
  • 起草會議記錄及決議;
  • 董事、秘書或註冊辦事處變更;
  • 公司註銷。

常見問題

在香港可以設立以下類型的公司:-

(a)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b)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c) 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

(d) 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 和

(e) 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

當你設立新公司時,你需要考慮公司類型、公司名稱和公司結構。 我們的律師經驗豐富,可以協助你選擇合適的公司類型; 就公司名稱的可用性、公司結構、公司業務所需的執照或許可證以及維護要求向你提供建議; 並準備特別設計的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以保護你的利益。 在收到所有相關資訊和已簽署的文件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需要約 4-5 個工作日。

對董事的居住地或國籍沒有限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沒有要求董事必須是股東。自然人董事必須年滿 18 歲。 未經法院許可,未解除破產的人不得擔任董事。已被下達取消資格令的人也不得擔任董事。 公司章程通常也規定董事必須精神健全。

除非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所屬企業集團的成員,且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否則公司不得任命法人團體為公司董事。

股東的居住地或國籍沒有限制。 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 然而,除某些例外情況外,法人團體不能成為其控股公司的股東。 自然人股東必須年滿 18 歲。 董事和股東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 公司章程是公開文件,任何人都可以付費檢索和獲取,與公司章程不同的是,股東協議無需向公司註冊處備案。 股東之間可能存在不願向公眾揭露的事項;
  • 如果公司是股東協議的一方,則可以使公司承擔義務。例如,對子公司進行監督、向股東提供某些文件和資訊,以及承認實際所有人對股份的權利;
  • 股東協議可以成為保護少數股東的有效工具。 公司章程可以透過特別決議的方式修改,而股東協議必須在股東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才能修改;
  • 股東協議可以提供更詳細的公司治理條款。 例如,賦予某些股東更換公司行政人員的權力;
  • 股東協議是一份普通合同,一旦發生違約,可以採取普通合同的所有補救措施。

若公司未能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文件進行註冊或未遵守《公司條例》的規定,則公司及公司每名責任人,包括公司每名董事、公司秘書及經理,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失責罰款。

慈善機構如欲取得豁免繳稅資格,須填寫申請表並向稅務局提供表格內列明的文件。 慈善機構必須是專為慈善目的而成立,以惠及公眾。稅務局在決定某個機構是否為慈善目的而設立或經營時,不僅會考慮該機構所聲明的宗旨  ,還會考慮該機構已經、正在或將會開展的活動。

我們日常為客戶提供商業合約方面的建議。 我們會不遺餘力地了解你的業務和目標,為你提供切實可行且反映商業現實的建議。 我們擁有豐富的商業合約咨詢經驗,包括分銷和代理協議、特許經營協議、合資協議、製造協議、保密協議、授權零售商協議、寄售和銷售協議、諮詢協議等。

香港的私人併購交易通常以股份購買或資產購買的形式進行。 香港的公開併購交易通常採取收購要約或安排計畫的形式。一般來說,併購交易的主要步驟是:(i)考慮交易結構,(ii)談判,(iii)簽訂保密協議、排他性協議和意向書,(iv)進行盡職調查,(iv) 簽訂買賣協議,(v) 參與交割事宜,以及(vi) 參與交割後事宜。

跨境交易事務是本所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們在委託本地律師,協調涉及/不涉及香港的交易的跨司法管轄區法律諮詢,以及為客戶提供單點聯繫和綜合法律解決方案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主板為能滿足指定盈利及/或市值要求,以及其他財務要求的具相當規模的公司提供一個在市場上集資的平台。 而創業板提供了類似的平台,但上市要求較寬鬆,同時保留了類似的持續責任,使其較為適合中小型公司的上市平台。

是的,擁有個人和公司受益人不同投票權的發行人都有資格上市。 然而,發行人必須是創新產業公司,並且必須符合《上市規則》第8A章的要求。

除第 18A 章外,指引信 HKEX-GL89-16亦提供了指引,以確定受規管產品(例如小分子藥物、生物製劑和醫療器材)是否已發展至超越概念階段。

指引信HKEX-GL115-23提供了一份非詳盡清單,列出了可接受上市的未商業化特專科技領域,其中包括新一代資訊技術、新食品和農業技術、先進硬件和軟件、先進材料以及新能源和環境保護。

保薦人在首次公開發行中發揮重要作用,在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階段為公司提供指導。 保薦人須履行《上市規則》第3A.11條規定的各種職責,例如透過進行合理的盡職調查並協助準備上市文件,確保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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